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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邻里纠纷(主要是采光问题)
农村建房邻里纠纷(主要是采光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的老房子在去年年前发生意外火灾,所以老房子全部被烧了,在去年4月份左右,在原来老房子的地基上重新盖新房子。可是房子背后的人偏说会影响他房子采光问题,我家房子和他家房子本来就不在同一水平面,老房子的地面就比他们低了有3米左右的高度,而且,在打地基时,就在之前的高度上又下降了又半米左右的高度。关于采光问题,我家与他家房子的水平距离在20米左右,根本不会影响他房子的正常采光。现在,我家房子盖到第三层(原本就打算盖到3层就可以了)时,他们百般阻挠,偏要我们在第三层(他们房子正对面)少建一个房子,可是,这样的话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一来会影响房子整体的结构,而来,更会影响二层相对应房子的隔热问题。就在今天,他们还纠集了他们5个亲戚来抢拆昨天刚砌好的砖。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事,特来请求律师来帮我家的忙。另外,我想知道在农村建房,正常的采光距离是多少?怎么样鉴定?有没有法律条例有明确指出?谢谢!
2013-07-23 13:38 wzm199……(福建-龙岩)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7-23 14:28
您好!
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  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2 孙新律师  2013-07-23 14:06
是可以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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