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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问题打架,对方先动手,还手至对方轻伤
因口角问题打架,对方先动手,还手至对方轻伤 因口角问题打架,对方先动手,还手至对方轻伤,我是老师,对方是副校长,如果通过公诉判刑会不会影响我的公职?对方说如果不告需索赔八万,这种索赔是否有依据?
2013-07-22 13:14 wagn(内蒙古-赤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2013-07-22 13:29
教师法 第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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