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你好,我名下有一套40平左右的房子,里面有我和我妈的户口,我已经结婚,有一个儿子。儿子和老公的户口都在他家。且他名下无房产,根据现在的规定,说把我老公的户口迁过来,我们目前可以申请一房一厅的经适房。如果申请成功,以后房产证上是不是一定要写上所有申请人的名字,因为如果申请成功,购买房子的首付肯定是我妈支付,每月还贷,除了扣我的公积金外的所有月供都是有我妈出,但是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的,那这个经济适用房有他的一份吗?这个到时候如何分割?还有就是,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我名下已有一套,这个算是二套吗?
2013-07-21 23:04 jjsyf6……(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21 23:52
你好:可以的
2 代雨庭律师 2013-07-22 07:19
咨询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 张向锋律师 2013-07-22 10:31
申请人都有份额。
4 李军律师 2013-07-22 10:59
关于名字的添加你可以问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
分割的话,按夫妻共有处理。
分割的话,按夫妻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