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规定开发商最长办理房产证期限 您好,我买的房是2009年,期房;入住2010年5月,开发商合同写明一年半办好房产证,可到现在我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请问我怎么维权,开发商应该赔违约金吗;大概多少:谢谢;
2013-07-21 16:11 梦之舞808(北京-大兴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7月21日 23时18分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 孙新律师 2013-07-21 16:26
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过户手续,拒绝履行合同时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起诉到法院维权
3 赵江涛律师 2013-07-21 17:19
开发商应该赔违约金,多少要看合同等
4 陈晓云律师 2013-07-21 17:31
按合同约定处理,开发商违约,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3-07-21 21:44
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损失。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管辖法院为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可以在被告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管辖法院为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可以在被告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6 孙新律师 2013-07-21 21:55
看合同的约定。
7 怀向阳律师 2013-07-21 22:34
需要按照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履行,如果对方超出了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