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违反法律了吗? 我今年3月份在温州一家服装厂做事,做了快3个月了,因为家里有事我要辞职,可是我们主任却说最后一个月要扣百分之三十,说是之前进厂的培训费和管理费。你们说这合法吗?这个厂里的厂规也确实是要扣百分之十三的钱,这样的规定合法吗?还有那个主任还说中途要辞职的一分钱都得不到的。要干就干到年底才能结工资..
2013-07-20 18:08 邓燕子(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7-20 18:44
不合法,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