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定义为多次盗窃 我有一朋友,13年3月份盗窃公司电脑2台,经公安估价4000元,5月份趁同宿舍员工不在,将员工一台电脑装到自己的拉杆箱内带回了家,该电脑估值1200元,6月份早上起床发现同宿舍一钱包掉到地上,捡起来发现有两百元然后把钱包扔掉拿了里面的两百元。请问是否构成多次盗窃,也就是说法院会不会将第二次,第三次涉案财物一并计入总的盗窃金额以追究刑事责任。谢谢回答。最好能有案例或直接的法律规定。
2013-07-20 17:50 bcc275……(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来江律师 2013-07-20 18:03
属多次,案值加一块。
2 张 静律师 2013-07-20 18:56
结合具体情况而定的
3 翟方进律师 2013-07-20 19:11
涉嫌盗窃罪
4 110网律师 2013-07-20 21:29
已构成多次盗窃,建议及时自首投案,争取从轻处罚
5 王晔律师 2013-07-21 15:13
构成多次盗窃,金额累计计算
6 李军律师 2013-07-21 15:28
应当合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