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事件 我酒后与一过路人{也喝酒了}走路撞了,对方开口就骂,我动手河他打架了,对方头破了去医院缝了三针,期间给了他三千医药费,半月后他出院了经派出所协调我给他再出四千医药费,{住院费他用了七千}我钱出了他又返回了,说还要在出四,五千元说要不就起诉上法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好呢,上法院会判决我赔他多少钱呢?谢谢帮我分析一下吧。
2013-07-20 17:16 酷酷熊256(河北-石家庄)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7-20 19:02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