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没撞到人,骑车人摔倒了,当时我也没看到有人摔倒就把车子开走了,我有责任不? 本人打左转向灯准备左转弯时,刚好有两辆轿车开来,我停了下来让对方先走,然后就左转了,当时是没有看到有人摔倒什么的。大概2个小时左右后,有人找到我们公司说我开车撞倒人了,交警也来了,交警说我虽然没撞到人,但是因为对方是因为我车子开过去后才会摔倒的,说我也有责任,还说我交通逃逸,按正常流程走是要扣我12分的。如果走保险赔点钱就不扣分。(本人此次没有违规行驶)后来听交警说,对方是个50多岁的女性骑着电动三轮车,就脚上摔破了点皮,没多大伤害。我想咨询下殷律师,我这样算是交通逃逸吗?需要扣12分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
2013-07-20 15:54 古月三天(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7-20 16:44
不属于交通逃逸的行为。
2 张 静律师 2013-07-20 19:29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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