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判决的赠与房产可否进行赠与公证 因为离婚时,前夫没有房子,一直租房住。出于人道经法院判决前妻赠与前夫三间房产。做为栖身之所。(农村没有房产证)。为免已后引起其他纠纷,前夫想把所受赠的房产赠与女儿,做一个赠与公证。是否可以?
2010-08-16 13:22 周利(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8月16日 13时39分
当然可以,该房产已经为前夫的个人财产,前夫有处分权
2 孙新律师 2010-08-16 13:27
可以赠与。因为前妻已经将房子赠与了前夫,这个房子已经属于前夫所有(使用权),因此赠与谁前夫自己可以说了算
3 孙新律师 2010-08-16 14:00
可以赠与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