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样本(2010年版)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什么意思?能否具体举例说明?谢谢
2010-08-16 13:08 tif8617(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8-16 14:20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没什么协商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