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帮忙:取保候审满后公安机关说不能结案 我朋友销售假冒商标案件,金额在8万以内,口供也是一样。公安机关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以金额不足等原因没有提交到法院的。
现在取保候审已经满一年,我朋友想去结案,但是公安机关只给取保候审,不给结案。直接对他说:钱和没收的手机等都不能退,案件还不能结,还要继续追查。(还说他们怀疑一起作案的同伙还没有抓到,要抓到后才可以办理结案),但是现在他们没有找到任何新的证据。
这样小额一般经济案件,现在取保候审年满了,公安机关只给取消取保候审,不给结案,说一直拖下去,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结案是找检察院还是公安局结案?
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非常感谢!
现在取保候审已经满一年,我朋友想去结案,但是公安机关只给取保候审,不给结案。直接对他说:钱和没收的手机等都不能退,案件还不能结,还要继续追查。(还说他们怀疑一起作案的同伙还没有抓到,要抓到后才可以办理结案),但是现在他们没有找到任何新的证据。
这样小额一般经济案件,现在取保候审年满了,公安机关只给取消取保候审,不给结案,说一直拖下去,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结案是找检察院还是公安局结案?
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非常感谢!
2013-07-18 09:28 gyg666……(北京-朝阳区)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7-18 09:29
需要等法院的开庭审判
2 聂晓东律师 2013-07-18 09:30
检察院如果不起诉应该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或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来结案
3 孙新律师 2013-07-18 09:39
是这种情况,案犯没有全部归案不能结案
4 110网律师 2013-07-18 09:39
需要等公安机关侦查结果
5 宋鑫律师 2013-07-18 09:39
实际中,很多此类的案件会不了了之,该忙啥就忙啥去。
6 孙新律师 2013-07-18 09:41
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据你描述的情况,找公安机关。
7 孙新律师 2013-07-18 09:46
委托律师辩护,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8 李同红律师 2013-07-18 10:14
你好,需要法院开庭审理的。
9 孙新律师 2013-07-18 10:20
案件没有侦查完毕,是不可能结案的,是否结案不是你说了算,既然已经取消取保,就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正常工作生活就行了
10 赵江涛律师 2013-07-18 10:40
要等公安机关侦查结果
11 徐卫东律师 2013-07-18 11:31
其实公安也想结案,不结案他们更麻烦,公安应该不是想为难你们,确实是还有侦查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需要,现在对你朋友已经撤销取保候审了,对你朋友的影响不大。
12 李建成律师 2013-07-18 12:26
您好!这个是需要等法院的开庭审判
13 孙新律师 2013-07-18 15:33
起诉应该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或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来结案
14 怀向阳律师 2013-07-19 00:30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申请延长的。也就是说,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案件仍然在侦查中,并没有结案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仍然是属于取保状态的,取保一般最长是12个月的,如果继承取保的话,需要到批准机关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最长7个月。
另外还可以补充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最长7个月。
另外还可以补充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