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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干活的时候不慎跌落,造成尾椎粉碎性骨折!
工人在干活的时候不慎跌落,造成尾椎粉碎性骨折! 我们接到一处石棉瓦换彩钢瓦的活,我们就找了安装工包给他们做,并与工头签订一份《维修安全交底》内容为:“甲方所需维修的实验室顶离地面3.3-3.5米高,属高空作业,乙方在施工维修的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就这维修安全交底我们与我的上家也签订的一份一样的。我想请问的是现在他带的工人受伤了,我们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若需赔的话是怎么算的,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该会是怎么样的?  我们和工人都没有安装资质!今天我们去医院看了,需要交付6万的开刀费,后续的还不清楚,我们也搞不懂,请求您们的帮助!!
2013-07-17 21:03 法律求助0(贵州-贵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7-17 20:44
工人受伤,应当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7-17 20:54
应当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3-07-17 21:10
你们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张  静律师  2013-07-17 21:11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5 110网律师  2013-07-19 12:09
做个鉴定然后起诉索赔
6 唐羽生律师  2013-07-30 16:58
看对方有无资质,如果有,你们不承担责任呢,如果无,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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