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7天左右发货,如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以货款30%作为赔偿,现一方毁约以“7天左右”不算约定时间为 双方约定7天左右发货,如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以货款30%作为赔偿,现一方毁约以“7天左右”不算约定时间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请问“7天左右”算有效约定时间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13-07-17 16:29 爱你添添(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7-17 17:00
延迟了几天了
2 110网律师 2013-07-17 16:41
有效的,但有分歧,左右是多少很难鉴定,打个比方,8.9天不付款要求违约责任,那算作7天左右的,不会支持,但如果一个月两个月还不付款的话,就可以算作违约了。
3 110网律师 2013-07-17 21:02
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是否违约
4 2013-07-18 10:01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