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组织受伤发生 两年后起诉 法院如何判决 2008年5月8日 我驾驶面包车和一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交警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 但当时协调无果 治疗后于5月13日出院 后一直没有联系过我 也没有在法院起诉 但与2010年4月27日 原告又私自去医院进行治疗 然后在2010年8月份在法院起诉我 请问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因为两次治疗中间已经超过一年 而且按照医嘱 完全没有必要间隔这么久 后来再起诉我 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是超过时效的 法院该如何判决
2010-08-15 14:54 esZ2194(江苏-镇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2010-08-15 15:11
已过时效,如果属实法院会驳回起诉。
2 倪振杨律师 2010-08-15 15:29
关键是“2010年4月27日 原告又私自去医院进行治疗 ”是否真有必要!?没有必要的就是过了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