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籍北京应届研究生毕业助学贷款代偿问题 您好,我是今年的一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本科和研究生期间申请了宁夏的生源地贷款,现在工作找在了西安,想了解一下宁夏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目前我在西安工作,是否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代偿?
2013-07-17 09:09 shuihe……(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7月17日 09时13分
你好, 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7-17 09:13
可以申请的
3 张 静律师 2013-07-17 09:09
按当地的标准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3-07-17 09:11
需要咨询宁夏和西安两地的贷款政策,你已经毕业估计不太可能申请新的助学贷款
5 康治斌律师 2013-07-17 09:19
可以申请代偿,申请代偿的程序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高校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给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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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17 20:16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