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国外客人弃货
国外客人弃货 各位律师好!请问我们做的FOB, 客人货款也没付,而且货物到达目的港一年多了,货代才通知我们说客人不要货了,要我们出一份弃货保函。 可是我们已经没有这批货的所有权了,(提单也不在我们手上)何来的放弃?可货代说一定要我们出具,否则要追究我们责任。请问可有法律依据? 另外,这种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谁来承担? 谢谢!
2013-07-16 16:58 ANNE05……(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3-07-29 10:24
你好。如果你们没有物权,你们没有任何的责任。你们可以起诉国外的客户。
2 110网律师  2013-07-16 17:17
你好!由侵权人来承担。
3 王晔律师  2013-07-16 17:46
了解客户弃货原因、货代货物到港一年后才通知的原因后才能确定责任人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