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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是否视于续约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是否视于续约 我是上海的
我的合同是2008年1月1日签的,签了1年到2008年12月31日,但公司到了2009年1月8日才和我说不在续约, 
问:1。那我在2009年1月8日前没有得到如何通知继续工作是不是可以视为于公司续约, 
2。他要不要赔偿代通知金
3.还有2006年公司没有帮我交三金,现在补交金是算2006年交金的钱算,还是以现在的钱补交
4.经济补偿是2008年一年拿一个月,那2009年我也作了几天有没有半个月,
5.我加班严重但没有加班工资,合同上写了以换休来补偿,但除了有几次早上晚到公司,其他的没有多休息一天(可惜加班时间没有书面的证据,但有很多人知道,客户也看到我加班的,)
2009-01-14 18:41 lijatm……(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9-01-14 19:40
1.公司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支付违约金。2.三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3.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50%.
2 110网律师  2009-01-14 20:17
1、公司不违约;
2、不需要赔偿代通金;
3、2006年你没到这家公司呢,为什么要公司给你补交,是不是笔误?交金基数要看社保机构的要求;
4、一个月的补偿金;
5、如果提起仲裁,你要具体到哪一天加了几个小时的班,从而具体算出加班费,虽然没有书面证据,但有仲裁技巧,只要有加班事实和部分加班的证据,就可以主张。
3 孙新律师  2009-01-14 20:49
1、应支付代通知金。2、根据实际情况不交。3、应补偿一个半月。4、应支付加班费。
4 110网律师  2009-01-14 22:53

 1、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2、没有代通知金。3、按照06年。4、期满不续签合同,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证据,很难主张加班费。
5 110网律师  2009-01-15 09:00
你好!
   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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