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同住人认定问题急问 你好,现居住在上海的一处公有租赁住房内,现面临拆迁。但其中我叔叔20年前因为结婚困难户享受过福利分房,后福利分房后又动迁过。后已经20余年未在原租赁房里居住。户口一直不肯迁出。如查实他确实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这次动迁他还有资格要求分得动迁补偿款么?通过法律途径的话有可能解决么?急问
2010-08-15 07:58 shirle……(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5 08:45
你好,这要看你所在地区关于这片房屋的拆迁办法,有的是按照福利分房,但是多数是按照被拆迁面积和同住人或者户口人数。
2 黄浩律师 2010-08-15 09:53
一般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再享受拆迁安置
3 袁文祥律师 2010-08-15 12:04
按市政府61号令第六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所以你叔叔不能享受安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律师长期从事动迁纠纷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所以你叔叔不能享受安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律师长期从事动迁纠纷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