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举证问题 离婚诉讼期满后,被告在应诉中提出的问题原告并没有在举证时提及(原告认为没有必要举证),原告能否在法庭上当庭拿出证据反证呢?(例如原告住在其父母的房产中,原告在离婚诉讼时认为没有必要提及房产问题,举证时也未拿出其父母购房的手续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被告应诉时一口咬定说房产是原告父母赠送给原告、被告双方的,离婚时想分得一些房产,此时已过了举证期,原告能否在法庭上拿出其父母的购房手续当庭反证呢?法院会不会认为举证期满不认定原告证据有效呢?如果是这样原告应该怎么做?)
2010-08-15 06:57 wyadmi……(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08-15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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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新律师 2010-08-1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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