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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问题
租房的问题 去年年前的时候离开深圳到昆明那边做点生意。在深圳的时候租了房子,去的时候是2月低,2月的时候交了2月跟3月的房租。3月份的时候我叫我在深圳的同学去交了3月到4月的房租。4月份的时候我叫我同学再去交,但那几天加班没办法就拖到了4月17号(来租房的时候跟房东谈好每个月10号交房租),但4月17号来的时候房东已经把我的东西都搬了出来,还请派出所拍了片留底。知道这个事情后我当天打电话跟房东说清楚说几个月我会过来要我的东西,请你帮我保管好。他说没有问题。但今天过来深圳取东西的时候我的东西全给他当垃圾卖掉了。这算不算法律的问题?如果法律管不了,那用不正当手段的时候就不要怪我了TC,反正我也不想活了。还有,那些单据都在房子里面,他们搬家的时候肯定都弄掉了。我的东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2013-07-16 02:04 heguoa……(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7月16日 06时38分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已经协商不成了建议搜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请采纳。。。。
2 江珍来律师  2013-07-16 06:09
可以起诉
3 张  静律师  2013-07-16 06:28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3-07-16 16:38
如果警察那里能提供证据证明你都有些什么东西在里面,您可以起诉对方索赔.
对方只能将相关物件提存,无权当垃圾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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