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问题 如果一个没有明文规定的通知(与开发商商谈房屋产权事宜的重要通知)。这个通知给了此次拆迁范围内的私房产权人,但是却偏偏没有给我,导致我利益受损。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是违法的话,违反的是哪条法律?是否适用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即必须送给其他私房产权人)的法律条文?
2013-07-14 18:44 adiqoj……(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3-07-14 19:43
您好,违法
2 赵江涛律师 2013-07-14 20:19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3 孙新律师 2013-07-15 06:01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私房产权人是什么情况下的私房产权人,如果是完全产权,无其他产权,开发商的做法不违法。
4 孙新律师 2013-07-15 08:20
建议描述具体的情况。
5 徐卫东律师 2013-07-15 11:35
法无明文规定即合法才对。要看你说的这个通知的性质,是否为必须交给你的,如果不是开发商有责任要交给你的,仅以给了他人而不给你是不能作为诉讼理由的。
6 孙新律师 2013-07-15 13:10
你是什么身份?具体情况?
7 李建成律师 2013-07-15 16:22
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