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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女方离婚,我想要回彩礼
结婚三个月女方离婚,我想要回彩礼 男方和女方现在都是二婚,结婚三个月了,现在女方因为惦记原来的头婚的家庭中的孩子,而且现在的头婚男方家庭任然欢迎女方回去,,女方现在提出离婚,我们登记领证了,我能不能要回我之前结婚给她的1万八千的彩礼钱,另外我从结婚到现在,一直是出差,每个月二十五六天出差不在家,结婚到现在总共也就相处了十天左右时间,现在女方因为我的拒绝喝药自杀,被娘家人抢救过来了,医药费是她们娘家人的,现在她们要求给医药费,说是夫妻有相互照顾义务按照法律我得给她们医药费吗?
第一,1万八的彩礼我能要回多少
第二,医药费我全付吗?
2013-07-14 17:34 zhangy……(山东-济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14日 17时48分
1、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你要承担部分医药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徐道德律师  2013-07-14 17:35
医疗费,这个根据公平原则,你也要承担一部分,彩礼钱你需要尽快诉讼才可以要回来。具体要回比例不好说!
3 110网律师  2013-07-14 17:36
如已共同生活,无权要回。
有支付义务。
4 110网律师  2013-07-14 17:38
彩礼不好要,因为已经结婚。
5 刘青芳律师  2013-07-14 17:50
你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应当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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