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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
天理何在? 您好,是这样的。我父亲退休后被公一家物业公司请去当门卫,当时还是业主装修期,物业说现在不用打扫卫生,只是守白天的门,300一个月。等业主住过来晚上也守,300一个月再加上清垃圾600一个月。我父亲就这样做下来了。虽然在这期间不用打扫卫生,可他还是不图回报的,把业主装修的垃圾打扫了。可就在他清完后,守了不到一个月的晚上时,物业公司的人叫他回去。请问这种把60多岁的老人呼之即来,挥之则去的做法,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吗?
2010-08-14 17:28 彭保华(江西-景德镇)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4 17:35
物业这样对待你父亲这样的老人是不公道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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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德军律师  2010-08-14 17:43
如果你父亲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资格了,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就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的话,就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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