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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 就一个问题咨询一下,前几天我在单位上班的时候(期间的休息时间)拍了一张包含多人的照片
我在武汉 就一个问题咨询一下,前几天我在单位上班的时候(期间的休息时间)拍了一张包含多人的照片 我在武汉 就一个问题咨询一下,前几天我在单位上班的时候(期间的休息时间)拍了一张包含多人的照片,下班后将其发送到了微博,后单位领导电话通知我将其删除,我也立马就删掉了,但照片中一人曹某(非主要人物,属路人甲一级,且此照片未对其造成财产或名誉上的损失),在第二天下班后,就此向我爸索要财物(当天我休息,我爸和我同在一个公司),被拒后对我爸施暴,好在劝阻及时,未造成严重伤害。问:我须要对其赔偿吗?
2013-07-14 00:06 微信用户(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14 00:19
你好!这种情况,已经及时删除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方的行为造成你父亲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张  静律师  2013-07-14 06:28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7-14 09:49
无需赔偿
4 林姜律师  2013-07-14 09:53
造成您父亲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5 熊敏律师  2013-07-14 10:23
应当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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