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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公司的发票,现在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丢了公司的发票,现在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上个月供应商寄给公司财务的发票,我是前台签收了,因为公司内部快递交接没有签字,我说给她了,她说没有,同事说好像看见那张发票在我桌上了(说明快递被别人拆了),现在公司认定是我把发票弄丢了。当时对方公司就发来了复印件,她告诉同事可以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入账,也没告诉我要申请遗失或作废,只是一直让我找原件,我也告诉过她找不到。现在,我要离职,她就说让我把这件事情解决了才能走,不然请律师来找我。我想请问,如果我就这么走了,如果律师找我,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我要赔偿吗?赔偿多少?因为我在试用期没有签合同,已经提前提出辞职了,我就这么走,有工资吗?如果不发我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这件丢发票的事,有什么影响吗?
2013-07-13 12:53 yxys05……(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13日 14时29分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无需批准,保留好辞职凭证。不发工资可以仲裁。公司要举证确实你的过错导致了公司的损失,是可以要求你赔偿的
2 110网律师  2013-07-13 13:01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无需批准,保留好辞职凭证。不发工资可以仲裁。
3 张  静律师  2013-07-13 13:06
申请仲裁解决
4 王晔律师  2013-07-13 13:32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无需批准,保留好辞职凭证。不发工资可以仲裁。
5 代雨庭律师  2013-07-13 13:39
如果不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丢发票的事,没有什么影响。
6 110网律师  2013-07-13 16:34
法律规定了,雇主或者用人单位的对于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后的追偿的权利。但是前提规定是:员工有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如果你仅仅是小过失的话,不应该承担该责任。(注意你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这种情况的约定,如果约定中明确了小过失你也应当承担责任的,那么你还好四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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