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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子女生活费
离婚后的子女生活费 因婚后夫妻间长期得不到有效沟通,存在家庭暴力,且男方胡搅蛮缠,遂有离婚想法.但在子女抚养费及教育费问题上一直无法达成协议,想要咨询,女方若不要财产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周岁三个月),每月的生活费应该是多少?男方是淄博机务段正式工人,工资在扣除所有的费用(五金等)为三千多,女方是每月六百块钱的合同工,男方无意要小孩。谢谢律师。
2010-08-14 13:42 ZoW8078(山东-淄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4 13:56
1、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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