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追尾,肇事者拒绝赔偿,现在联系不到肇事者 2013年7月3号我的车在郑州西四环被一辆轻卡追尾,事故认定为对方全责,当时肇事方表态愿意到4S店维修我的车,所以没有让交警扣车,结果到4S店以后肇事方耍赖始终就一句话“我没钱”,故意拖欠不给,现在下落不明,打电话不接,维修费用共13000元。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3-07-12 18:09 新密市民甲(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2013-07-12 18:15
建议报警处理
2 张 静律师 2013-07-12 18:51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3 110网律师 2013-07-13 14:06
依据事故认定书情况依法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