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省遂宁市,我想咨询一下:我骑摩托车在绿灯放行时过路口 我在四川省遂宁市,我想咨询一下:我骑摩托车在绿灯放行时过路口,在我的左边有二辆小汽车比我稍快通过路口,在通行中一辆人力货三轮从人行道上斜向穿过,因突然出现,我避让不及,迎面撞在三轮车右后轮上,导致三轮车侧翻在我摩托车右后方约2米远,该三轮车系车主私自改装成电动三轮,同时摩托车摔倒,我和摩托车无大碍,骑三轮车的摔倒但也无大碍,但三轮车上有搭乘一人摔坐在地上致尾椎骨骨折,住院18天,医嘱休息一个月,住院费用6仟元由我支付,该病人女,34岁,交警初步认定我负次要责任,但还没有下责任书,请问我该对哪些方面进行赔偿,这些方面如营养费务工费的标准是多少?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够赔偿?
2013-07-12 14:39 微信用户(四川-遂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7-12 15:09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 李小利律师 2013-07-12 15:39
你好,根据你的责任承担赔偿,多支付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协商赔偿不成可以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3-07-12 15:50
你好,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要参照当地的生活经济水平。
4 110网律师 2013-07-12 16:12
你好,按交警划分的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有权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