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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三方协议,已经报道,但是未签合同。此时离开有什么法律责任?
已签三方协议,已经报道,但是未签合同。此时离开有什么法律责任? 已经签了三方协议,并且已经到单位把所有报道手续都已经办完了(也就是档案户口之类的应该已经到该单位了),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任何培训。已经报到后10多天,过得不开心,想离开这个单位,去其他单位,有什么法律责任?
我的三方协议的附加条款是:
1)2)待遇;
3)某某在规定时间内到某某单位报到否则属违约行为。
最后还有一句话是:违约须向某某单位支付违约金4000。
我需要质询的具体问题是:
1。在签劳动合同之前,是不是以三方协议为我和单位的法律关系?
2。如果现阶段三方协议仍然有效,我离开该单位去其他单位,属不属于违约?如果违约,违反什么约定?(我已经到单位报到了,按照附加条款,我没有违反第三条约定,问题是:现在离开该单位是否还是属于违反三方协议吗?)
3。我有什么权益?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的档案和户口是否可以顺利的调到新的单位?
4。当地有什么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这方面问题。
2013-07-11 17:17 pagani……(广西-桂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11 17:09
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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