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责任的问题 晚上我骑电动车走在庄里的路上(有路灯,但是太暗且我近视看不太清楚),由于前方有个摩托车大灯一直开着,而且车头老是晃动,在挺远的地方因为我就看不太清楚前面的人或物,所以我把车灯关了,但是他的车灯在我靠车挺近的时候一下晃了一下我的眼睛,没有看清楚前面的人,车把碰到别人的手车倒了。 由于很生气,起来就骂了一句,让开摩托车的那个人听到了就吵起来,后来他先动手打了我一耳光,再后来双方都动手了且他是一家三口打我一个人,在打斗中我把对方的眼镜打破了,镜片把他的眼皮割破了1CM的口子,他的眼睛也叫我打肿了,医生说眼角有些於血且卢内压有些高,后来还发烧(是不是因为眼睛而发烧的不得而知)医生也说没什么大碍。 我也被他打得多处皮肤破了,且身上有於血。
我带他看了医生,而且他提的就医要求我都带他去看,现在他又来跟我要误工费, 我就是想请问下这个事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还有赔偿问题应该怎么弄呢??
我带他看了医生,而且他提的就医要求我都带他去看,现在他又来跟我要误工费, 我就是想请问下这个事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还有赔偿问题应该怎么弄呢??
2010-08-14 04:29 ai7107(江苏-连云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14日 16时07分
致人人身伤害,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把人打伤了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对你的伤负责,你对他的伤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2010-08-14 09:22
按照你的说法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