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起算日是如何計算? 刑事拘留起算日是如何計算?
在甲地如有拘留了4日移交給了承辦案件的當位羈押期是如何計算 ?
2010.07.08家人在甲地被拘留了4天之後移交給辦案當位後被刑事拘留到今天已37天也沒逮捕..在昨天我們收到了居留證上註明的時間是2010.07.13,這樣子算是37還是33天?
在甲地如有拘留了4日移交給了承辦案件的當位羈押期是如何計算 ?
2010.07.08家人在甲地被拘留了4天之後移交給辦案當位後被刑事拘留到今天已37天也沒逮捕..在昨天我們收到了居留證上註明的時間是2010.07.13,這樣子算是37還是33天?
2010-08-14 00:17 134194……(海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4 01:56
首先,甲地拘留属何种拘留?按你说的,居留證上註明的時間是2010.07.13,说明甲地拘留不属刑事拘留。但不论何种拘留,只要已经限制人身自由的,则在判处刑罚时应予以剔除已经拘留的天数。
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经审批,办案机关可延长办案期限。
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经审批,办案机关可延长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