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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
工伤索赔 我亲戚在吉林通化一公司打工,才工作十多天,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被机器把小腿打成粉碎性骨折,公司买了工伤保险的,现在已经出院,但还不能走路,并且要做二次手术取钢板,请问应该如何索赔?可以主张公司赔偿些什么?具体标准或者是计算方法是什么?敬请回复为感!
2010-08-13 22:46 nzO6225(吉林-吉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3 22:47
可以申请工伤,然后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可以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2 孙新律师  2010-08-13 22:49
你可能构成九级伤残,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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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0-08-14 04:36
1.要求单位给申报工伤;
2.之后做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3.再找律师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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