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紫竹路江南春天商铺忽然勒令停止经营餐饮类 你好,马律师,我是朱成云,昆山的一个个体餐饮工作者,冒昧请教你,我在今年7月3日,以7万7千元转让接手了一个馄饨店(吉祥馄饨),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的江南春天小区(是商用房),但是在隔天却接到物业的通知,说是该小区不能经营餐饮业(但我们事先完全不知情),原因是昆山城管发了一个行政通告(通告的生效日期是7月1日),对该小区商铺经营饮食店进行专项整治,我们也去卫生监督所咨询了,他们告知不予办理在该小区经营饮食店的餐饮卫生许可证。城管的通告期限是7月17日前停止营业并接受处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1:向原来的店主提出诉讼,要求退回转让款?
2:向政府反映,要求店铺搬迁的补偿金?
1:向原来的店主提出诉讼,要求退回转让款?
2:向政府反映,要求店铺搬迁的补偿金?
2013-07-10 22:28 朱成云(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10 23:04
可以起诉原来的店主,要求退款。
2 110网律师 2013-07-11 08:59
建议和店主协商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