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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关于三长会议的规定,急!
跪求关于三长会议的规定,急! 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情况下立案,嫌疑人已捕,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诉讼,无耐取保。但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已十分充分,下一步该如何?是否可以要求“三长会议”来决定?
2013-07-10 20:32 人性即天理(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3年07月10日 20时34分
答:可以申请复议。
2 王晔律师  2013-07-10 20:40
可以申请复议。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11 09:51
可以申请复议。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11 14:57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11 19:3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
6 康治斌律师  2013-07-12 17:15
可以要求“三长会议”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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