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寻求专业律师。 我的父亲想把他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我(我的母亲与1989年3月4日去世),但在我为他办理单身证明时,发现他与她人又结过婚, 2002年3月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中有:“原、被告于1990年初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6月30日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无共同财产,未生育子女…..现原告(父亲)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继母)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至今毫无联系,不知下落。我父亲现在的这套房产是房改房(原单位分的房子),房改后发证时间为2000年12月27日。经查询房产局资料,房改时我的父亲用她人工龄没有显示或记载(我父亲也记得当时没有采用任何人的工龄办理此房优惠)。请问怎样办理过户手续?难道这个房产还与继母有关系吗?
2013-07-10 19:20 lxgxia……(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7-10 19:40
诉讼是比较专业、严谨的工作,其中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取胜的技巧。而并非在网上回答你一两句你自己就可以去娴熟操作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以便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2 110网律师 2013-07-10 21:03
带相关证件咨询。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7-10 21:04
带上文书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3-07-10 22:08
你好!该财产从你的表述来看,如果是你父亲和你继母婚前就签订了购房协议的,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签订协议并办理结婚证的,属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时是需要你继母同意的。但是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调解书可以看出,该房产当时并没有参与分割。可以尝试直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5 110网律师 2013-07-11 09:43
据你所述,如你父亲在再婚前参与房改,且未用他人工龄,则应是你父亲个人婚前财产,那么你可直接办理赠与等手续。如非上述情形,则是再婚后的共同财产,可能与女方有关。现在的情况,房管局可能以发证为准,不会给你直接过户。建议你与你父亲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后,再看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