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丢失 有人在我家门诊看病.在看病过程中病人随身包裹丢失.他并没有告示我们说包里有贵重物品.而本人没有妥善管看只是将包放在了桌子上(属于共享地段)看完病后说自己包裹丢失声称有现金一千多元还有金银首饰。此时我们提示其报警.但是随后又来声称说我们须负一定连带责任要求赔偿.请问我们有责任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能说明我们有责任赔偿吗?我们没有并张贴告示这对我们有影响吗?所谓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2013-07-10 00:15 时光一再(甘肃-陇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7-10 06:59
就是对方不能承担的你要承担
2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3-07-10 09:39
1,看病人是否将包裹交给你保管,,2包裹内东西是否有证据。
3 杨琪律师 2013-07-10 17:40
你好,个人认为你们不需要承担。
4 高付华律师 2013-07-10 19:27
你好,你们有一定的责任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11 11:27
你好,你们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