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刑事法律咨询
这种情形是否属于意外事件?
这种情形是否属于意外事件? 甲在停车场停车的时候不小心轻微碰到了乙的车(乙不在场),甲看没有人在场就走了。因为甲的碰撞导致乙的车产生了一点点移动,并且右后轮压到了一个石头上(甲当时完全没有发现也没有预料到),过了两个小时甲回来开车发现了乙的车的轮子压在石头上轮胎有形变但是并没有爆胎,甲就走了。后来乙开车时没有发现车被碰,也没有发现右后轮下面压了一个石头,开在路上的时候右后轮因为之前压到石头导致胎面脆弱爆胎翻车,乙死亡。请问这件事甲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
2013-07-09 22:25 absolu(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付成刚律师  2013-07-09 22:44
这个事情甲有通知乙的义务,但甲没有,甲明知道有可能保胎的危险,却心存侥幸,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乙的死亡跟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从刑罚角度说,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 江珍来律师  2013-07-09 23:02
在甲的原因造成乙车胎有问题后,甲方应当预见这种情况在乙驾驶此车辆的时候有可能造成车辆发生危险造成伤亡事故,但是甲心存侥幸,没有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3 110网律师  2013-07-10 00:58
处理不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