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公安机关的协勤人员,应当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九十年代初参加公安工作的,工龄有十多年的,也有二十多年的,当时是各基层派出所以镇办工的名义招收的联防队员,当时也没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市局招聘协警,把我们这些老联防队的统一招聘到协警,当时也没有签订合同,直到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市局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把我们这些基层派出所的协警关系又推到各个镇政府,我想问一下:第一我们在2008年以前的社保是否应该给我们缴纳;第二我们的工资一直是拿的最低保障工资,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2013-07-09 21:57 养家的男人不……(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7-10 09:50
你好,1、自九五年劳动法生效后,就要求给职工缴纳社保;可以向单位要求,但是如果走法律途径,已经超过时效;2、同工同酬是你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