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8岁,他19岁,打了3次胎,这是第4次,医生说不能打了,所以我准备生下来,可是他不肯负责任,请问 我28岁了,5月份刚打掉了一个孩子,现在医生说再打会有危险,所以我决定生下孩子,但是他只有19岁,他有没有法律责任抚养孩子,他是不是应该对孩子负责?他有没有这个义务?而且莪怀孕是在7月1号,他成年是在7月18号,请问他应该不应该负责?
2010-08-13 15:56 EYl6718(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8-13 15:57
至少应承担孩子抚养费,
2 李建成律师 2010-08-13 20:04
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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