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申请复查,必须提交公证书原件吗? 84年公公为我们结婚向单位要了承租房。99年公房出售,我们夫妇出资买下。06年公公去世,留下遗嘱和证明书,确认该房子是送给我们的房产,并请单位在他死后,将产权转到我丈夫的名下。但是,我丈夫在大哥的诱导下,和公公的其他子女背着我,与继母做了公证书,公证书说:公公没有遗嘱,这不是事实。将房子给继母,也是违背公公的遗嘱。作为利害相关人,我向公证处申请复查。他们不接受申请,理由1:不承认我是利害相关人;2、让我提供公证书原件。在丈夫的继母手里,我无法提供。(但是我能提供公证书的编号、公证员等信息),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吗?我该怎么办?
2013-07-09 12:47 shibaf……(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7月09日 12时58分
需要提交原件
2 柴海艳律师 2013-07-09 12:50
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公证程序违法,可以要求赔偿。
3 李玉更律师 2013-07-09 13:01
你好,如果公正内容违反死者遗嘱,你可以提前诉讼要求撤销此公证书。
4 孙新律师 2013-07-09 13:45
依据你手中的遗嘱起诉其他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