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校期间被同学用铁棍打伤左眼眼角处,缝了六针 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我的孩子在学校上特长班,被同学用铁棍打伤左眼眼角处,缝了六针,该伤人的同学监护人该承担责任吗?带来的精神伤害该赔偿吗?他的父亲是军人,法律可以制裁吗?我们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2013-07-08 22:01 luxiao……(西藏-拉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08 22:11
你好,你说的情况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孩子的伤可以由对方的家长给予赔偿。跟他的父亲是不是军人没有关系。另外,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也应当赔偿。
2 张 静律师 2013-07-08 22:12
该伤人的同学监护人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