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2012年我与德国一个客户签订了一项合同。由于我们不懂英文。也不懂国际贸易。所以导致目前德国客户有与我打官司的预兆。所以我想就几个问题咨询一下律师。1:德国客户所签合同需要2000级水性包装的钢球。由于德国客户不懂。导致产品运到德国后不能用。没办法德国客户与我沟通后运回来重新加工。当时就费用承担口头也做了表态。但加工运回去后德国还是说不合格。在我们加工期间德国人也来检查过产品质量。当时说OK.说明的是德国客户只是经销商。不懂钢球也不懂得使用此产品客户的要求标准。所以运到德国后,使用客户不接受。经销客户就索赔我们。由于索赔数额巨大。我们不答应。德国经销商就要告我们。2;德国经销商随便更改合同内容。我们为了能与此客户长期合作,屈辱地接受了不合理的赔偿,既然现在都撕开了脸皮。那我们就要据理力争。3:此客户另外还在我们公司定制另外一档产品。我们已经发到其国家。但他要用这批货款冲抵有争议产品的赔偿。是否符合国际贸易条列。请有此国际贸易的专家律师联系我。
2013-07-08 18:15 mws666……(山东-菏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3-07-11 08:47
丁自勇律师法律意见:
1、涉及国际贸易纠纷,希望你们尽可能的收集证据,为今后的诉讼做准备。
2、对于对方的邮件要谨慎的答复,否则,会对今后的官司不利。
3、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电话与我联系。
1、涉及国际贸易纠纷,希望你们尽可能的收集证据,为今后的诉讼做准备。
2、对于对方的邮件要谨慎的答复,否则,会对今后的官司不利。
3、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电话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