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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纠纷事宜
土地流转纠纷事宜 我父亲在2002年3月10日和本村村民签订了3亩地的转让协议,仅3行字,转让期限为至承包期结束(承包期至2027年的),连青苗费在内总才2800元。有村民小组组长的签字,和村民小组的盖章。但没有到其他部门(镇、县等)进行备案我父亲没有什么文化,对方为大专生,我父亲一直认为仅仅是租赁耕种,不是完全的转让,如被国家征用的话,认为土地的收益还是我家的,请问:1、此纠纷应适应于哪个法律,我了解到最早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2、原来是种大米,小麦的,但他们一直种的是可以出售的苗木等,3、该土地使用权证还是原来的,后面没有备案等;4、我父亲为农民,后期为一公司的临时工,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请问,我们要收回土地,应该怎么做,谢谢(我家在江苏农村的)
2013-07-08 17:20 可珑0212……(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3-07-09 10:46
有协议的根据协议处理,如果你们要提前收回土地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2 怀向阳律师  2013-07-09 14:06
关于你父亲签订的合同,如果你父亲存在重大误解,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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