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通过两公司购销活动,利用商品加价方式向总公司收回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调整?其加价的真实性
通过两公司购销活动,利用商品加价方式向总公司收回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调整?其加价的真实性 总公司为了低利息向银行贷款,以子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总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子公司在“财务费用”列支了银行利息,并通过两公司购销活动,利用商品加价方式向总公司收回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调整?其加价的真实性如何确认?
2013-07-07 22:32 tyjfyj……(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7-07 22:35
咨询税务机关
2 张  静律师  2013-07-07 22:35
具体请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