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纠纷 我在深圳宝安芙蓉工业区一家外企工作已经满10年,在2009年1月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合同签订时5天8小时制,但实际工作每周8.5小时,另外还有2个礼拜六要上班,也是8.5小时,在工资明细里面有固定加班费是否合法,如现在辞工有哪些相应的补偿
2010-08-12 23:02 xqd288(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2 23:30
你好,5天8小时之外的时间属于加班,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所支付的加班费是否合法要经过计算,如自己辞工,一般无补偿,如公司存在未办社保等情形可以提出被迫辞工。可来电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0-08-13 01:18
如果你以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而辞职,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