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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无法无天,老百姓就只能忍吗?
派出所无法无天,老百姓就只能忍吗? 我夫妻被楼上的人在凌晨2点电话叫来6人闯入我家里将我们打成轻伤,楼上人没参与打人,现正由派出所处理,我们几次到派出所讯问情况,都说人找不到,并以很多借口拖延,我们说楼上叫人来打我们的人不是在吗?派出所说他没参与打人不负刑事则任,请问律师;他不算主某吗?
    我们想起诉,找律师该怎么做?
2013-07-06 11:40 陈晋治(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7月06日 11时49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派出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建议及时向公安局督察或检察院申请,请求责令相关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必要时,可以以警方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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