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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了救人而导致乙方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方为了救人而导致乙方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乙方几十人准备殴打一人,甲方路过发现那人是自己的朋友,便让上了车,乙方的人挡住路不让其过,还有一人拉住车门,甲方为了不让其伤害朋友,开动了车,导致乙方因身体过胖而脑出血,现在乙方要告甲方故意伤害罪,请问这构成吗?
2013-07-05 17:32 haoban……(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7-05 17:39
涉嫌故意伤害罪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7-05 22:08
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对方有过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 110网律师  2013-07-05 17:36
构成的。
4 康治斌律师  2013-07-05 17:40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伤情鉴定,据你所说的情况,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05 20:48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也就是说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就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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