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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只是写门牌号而没有签名、盖章,那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只是写门牌号而没有签名、盖章,那合同还有效吗? 门面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房屋租给乙方一年,也不给签久,还不给转让!但是当时甲方只是写门牌号而没有签名、盖章等,乙方签了名,合同很不规范感觉像是帝国主义的不平等条约,任何一方面对乙方都不利!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这份合同还有有法律效应吗?
2013-07-05 13:31 xiaoli……(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7-05 13:58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没有违法的,有效
2 付成刚律师  2013-07-05 13:33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没有违法的,有效
3 110网律师  2013-07-05 13:57
如果没有违法的话,双方签名就有效.
4 宋鑫律师  2013-07-05 14:33
你好,若双方已签字,那合同有效。
5 110网律师  2013-07-05 16:19
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的,且没有受到胁迫,双方签名的话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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