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面有这样的条款 怎么办?? 我在一家发廊上班,07年09月进店11月中旬签了合同三年,我想在10年9月离开公司,已经在8月初和管理人员递交辞职信了,可是合同中写明合同没满三年不退违约金5000.而且合同附加条款写明合同满的时候押金5000分五个月退还,每个月还百分之二十,而且半年内不能在本市的发廊上班,如果我想解约,违约金怎么办?我该通过什么渠道处理这张合同?合同上社会保险都没有。
2010-08-12 13:08 akuai2……(福建-莆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12日 14时46分
您好:
1、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给你缴交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押金的收取本身就是违法的,可以要求一次性返还。
3、单位要求你半年年不得在本市发廊上班,那么单位必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手机:15960204053. QQ: 41589369.
1、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给你缴交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押金的收取本身就是违法的,可以要求一次性返还。
3、单位要求你半年年不得在本市发廊上班,那么单位必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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