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招标问题 在参与国家工程招标时,几个人一起合谋招标价格,其中一人主导提出价格给其他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接受提议并取得“报酬”,最终主导人招标成功,这样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急急急 !在线等!谢谢!
2013-07-04 20:50 jx7402……(浙江-嘉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钱亚芳律师 电话:13516808493 2013年07月04日 21时06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颁布)(下称《立案标准》)对于串通投标罪的具体追诉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具体为:《立案标准》第六十八条规定:“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颁布)(下称《立案标准》)对于串通投标罪的具体追诉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具体为:《立案标准》第六十八条规定:“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